新北男手機藏前女友9部私密片!2女要「告爆他」法官細看完判無罪

▲社群軟體,LINE,手機,群組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
▲小美在男友小黎手機內發現前女友小花的私密影片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
記者鄒鎮宇/綜合報導

新北一名女子小美(以下皆化名)不滿被男友小黎提分手,找到男友的前任女友小花,兩人一起對小黎提告男友偷拍私密影片。對此,法官勘驗影片、照片後,認為兩名女子被拍攝當下都知道正被拍攝,加上小黎未散布影片,因此判小黎無罪。

判決書指出,小黎2016年至2019年與小花交往、並於小花未於新北市板橋的住處拍攝13張裸照、9段私密影片,又於2020年至2021年6月間與小美交往,於小美新北市三重住處拍攝2張裸照。

小花警訊時表示,小黎會拍攝她裸體的照片及影片,但她都有要求對方刪除,且雙方發生關係時,小黎有時會拿手機看情色影片,她也不知道到底是在拍攝還是錄影;小花又於偵訊時表示,她原本不知道小黎有偷拍,是2021年6月收到小美的私訊才知情。

法官勘驗小花的9部性愛影片發現,小美與小黎面對面發生關係,小美過程中會以手遮住雙眼、伸手阻止錄影、拿毯子擋住臉、用毛巾遮住眼睛或將頭轉向右邊說「變態、小黎變態」等。

法官認為,影片過程中,小花未避諱被手機拍攝,還說出「變態」等詞語,可見知道男友小黎正在拍攝,其行為可能是害羞或保護自己的反應。另外,小花於警訊、偵訊前後陳述不一,難認定為偷拍。

▲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,見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時,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報警處理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▲小美、小花相約好一起告小黎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法官勘驗小美被偷拍的2張照片,發現一張是小美全裸跪在床上背對鏡頭,另一張則是全裸面對鏡頭坐在床上,明顯有刻意擺拍的姿勢,與不及防備遭人偷拍的情形明顯有別。另外,小美指控小黎截圖與她視訊時的裸露畫面。

法官表示,小美與小黎當時為男女朋友,若無證據指出小美事前明示小黎不可截圖,否則小黎主觀認為小美無反對,尚無明顯違背情理之處。

此外,小美、小花提告前,小花曾傳訊給小美說「我們今天所講的,講好要去警局備案甚至提告他的事情,這些我們都不要讓他知道,因為這會影響到案件處理,很容易會被法官打槍」、「等等我們一起去警察局告爆他」。

此案一審判小黎無罪,案經檢方上訴高院。高等法官審酌,此案無足夠證據指出提出告訴的兩人全然不知被手機拍攝,也無證據證明兩人明示拒絕、反對,且小美、小花兩人提告前曾互相討論,難認是否為基於報復或其餘動機而有證詞不可信的情形,因此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,判小黎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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