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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前議員林阳乙經營賭場 獲利436萬元判刑6月

▲前台南市議員林阳乙涉經營賭場獲利436萬元,被台南地院判刑6月,不法所得沒收。(圖/記者林悅攝)

▲前台南市議員林阳乙涉經營賭場獲利436萬元,被台南地院判刑6月,不法所得沒收。(圖/記者林悅攝)

記者林悅/台南報導

前台南市議員林阳乙夥同「二哥」男子,於2020年1月至3月間,借用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處鐵皮屋經營賭場,並僱用黃姓男子等3人,林男獲得不法利益436萬元,台南地院23日下午宣判,依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將林判刑6月,可易科罰金,犯罪所得沒收,黃男等3人均判刑3月。

判決書指出,台南市前議員林阳乙、前副議長林炳利(已歿,檢察官已為不起訴處分)及綽號「二哥」之成年男子共同經營賭場,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3月8日止,借用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之某鐵皮屋作為賭博場所,該賭場以麻將牌及撲克牌為賭具,其中「二哥」負責出資,林阳乙僱用黃文宏、陳壽興,林炳利僱用廖宗仁在賭場內工作,林阳乙、林炳利即負責對外招攬不特定賭客親自或委請槍手到場賭博。黃文宏、陳壽興、廖宗仁之每日報酬為新台幣1500元,林阳乙分得賭場實際盈餘436萬元,被警方查獲=力檢察官起訴。

法官認為被告林阳乙、黃文宏、陳壽興、廖宗仁,均犯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圖利聚眾賭博罪。林阳乙、黃文宏、陳壽興、廖宗仁與同案被告林炳利、「二哥」,均為共同正犯,林阳乙等4人應從一情節較重之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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