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抓1次賠百萬」人妻偷戰鮮肉11次喊舒服 小王硬掰:我是GAY

▲偷情,出軌,劈腿,婚外情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▲人妻與鮮肉小王被罰20萬不怕,持續約出遊嘿咻,綠夫發現後,憤怒對妻子與小王求償共400萬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記者蔡怡萍/台中報導

台中一名人妻小君(化名)搞上鮮肉同事遭老公抓包,法院判2人須賠20萬給老公之後,小君也簽下切結書,向老公保證不再與小王往來、否則發現一次就是賠100萬;但小君仍愛小王愛到無法自拔,傳訊「你最會親得我唉唉叫」,持續與小王同遊約戰11餘次,綠夫念及夫妻情分,捨棄切結書載明可求償1100萬,僅提告對小君求償300萬、小王100萬,近日判決出爐。

人夫主張,他與小君結婚5年、有2名年幼子女,他卻發現小君與比她年紀小的同事小王同居外遇,人夫對2人提告、法院認定有侵權行為,判小君與小王需賠人夫20萬元;此後小君也親自簽下切結書,向老公保證「未來絕不再犯,若再與任何人有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,同意每違反1次即支付丈夫100萬元,更不會與XX(小王)保持朋友、閨蜜、姊弟等之類任何關係之存在往來」。

但,人夫半年後又發現小君仍與鮮肉小王聯絡,往前追查更得知小君多次出入小王住處過夜,還留下出遊貼臉親吻擁抱照片,數一數相約次數多達11次,若依照切結書內容,本可對小君求償1100萬,但人夫念及曾經的夫妻情分,僅提告要求小君300萬與小王100萬的賠償。

小王否認到底,表示只與小君是好同事,只是逗趣鬧著玩拍下親密合照,起初也不知道小君有配偶,甚至說自己不喜歡女性、是同性戀者,不可能對小君有任何遐想。

法官檢視人夫提出的對話截圖認為,小君對話的女性「吳X琳」,是小王刻意改名企圖掩人耳目,小君會傳裸照給對方,挑逗說「你最會親得我唉唉叫」、「你很會親我的X頭喔。親到都尖尖的挺挺的,好舒服」,對方回應「老婆唉的我抽動更大力」、「我都是在妳生理期左右內射好嗎」等語;而「吳X琳」還曾責備小君擅自簽下切結書,擔心若再次被人夫發現,又要賠錢、鬧上法院,顯見這名「吳X琳」就是鮮肉本人。

法官審後,不採信小君與小王辯詞,且認為2人有超乎友誼範圍的來往,人夫求償有理,審酌小君與小王名下財產,且小君與人夫所生的2名子女仍待扶養,賠償金應減為分別100萬、60萬較適當,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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