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前苑裡鎮長劉秋東涉嫌貪瀆,苗檢聲請羈押禁見,苗栗地方法院6日下午裁定准押。(圖/記者蔡文淵翻攝)
記者蔡文淵/苗栗報導
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任職鎮長期間,涉嫌與其家人共同借牌、詐術投標,或利用人頭公司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,或向廠商索賄,昨(5日)被苗栗調查站約談,移送苗栗地檢署複訊後,向法院聲請羈押,苗栗地方法院今(6日)下午裁定劉秋東羈押禁見!
苗栗地檢署表示,劉秋東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,自昨(5)日凌晨起,承辦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調查站、臺北市調查處、臺中市調查處及中部機動工作站,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,至苑裡鎮農會、劉秋東住處、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10處地點執行搜索,並傳喚劉秋東父子等共16人到案訊問。
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,於今(6日)凌晨2時許,以劉秋東涉嫌圖利、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等罪嫌重大,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;法院訊問後,於今(6日)下午裁定羈押禁見。
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指出,本案專案小組蒐證超過1年,發現劉秋東任職苑裡鎮長(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5日)期間,與其家人疑有共同借牌、詐術投標、利用實質掌握之人頭公司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、向廠商索賄等嫌疑。
經昨(5日)凌晨發動搜索、傳喚、訊問行動。檢察官於今(6日)凌晨偵訊後,認劉秋東涉嫌以實質掌握之人頭廠商投標苑裡鎮公所相關工程,或向廠商索賄,或以詐術、借牌方式投標,犯罪嫌疑重大,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,且有逃亡、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,因此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。
劉秋東的兒子則以新台幣30萬元具保、限制出境、出海、限制住居。另苑裡鎮公所建設課鄭姓課員、涉案廠商等人則分別諭知以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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